被异议人:李立勇
代理组织:北京知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我公司代理的本案异议人是国内唯一引进法国卡尔凯旋木门生产专项技术、并在亚洲唯一设厂的生产销售基地、创建于2003年的中港合资的股份制企业。公司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占地面积95000余平方米,厂房42000平方米,在职和营销网络员工达2100多人,年销售收入超亿元,是一家集成装饰木制品开发、生产、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企业,连续三年入围“中国木门行业30强企业”。公司多年来不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改进,建成了北方最大的专业木门生产企业。
我司代理本案,以异议人企业字号的在先知名度以及被异议人与异议人行业相同且处于同一地域范围内、具有明显的恶意等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提出了商标异议。最终我们的异议理由为商标局所采信,商标局经审理认为:异议人的经营范围涉及办公桌椅、钢木家具的生产和销售,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异议人已经获得诸多奖项,并且被异议人与异议人行业相同且处于同一地域,理应知晓异议人在先登记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字号,却将与之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侵犯了异议人的企业字号权。该案件于2010年经国家商标局(2010)商标异字第24034号裁定书作出“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之裁定。
评述:
本案属于依据在先知名的商号权来撤销恶意的商标注册行为的典型案例。我国众多的知名企业商号都曾经面临因为注册之初仅仅考虑到商标而忽视了商号保护的情形,而普通商号权的保护从现有法律层面来说保护力度是很弱的,从而给他人抢注商标以可乘之机。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们主动申请以商标的形式来实现对自己商号的保护,防患于未然才是真正防止他人抢注的最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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